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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央行等十部门通报后,个人投资加密货币是否违法?

以太坊imtoken 2023-01-17 08:19:12

吴硕作者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泽民律师韩武斌律师

本文由吴硕独家授权发布编辑

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现实的《关于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重磅条款是明确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的金融活动。

根据其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被贴上“非法”的标签,严禁。这也是业内所谓“封杀”虚拟货币的由来。

在此背景下,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将被禁止,那么虚拟货币是否可以作为个人投资的金融产品呢?个人投资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如果我的个人投资遭受损失,我可以拿回来吗?

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

目前解读《通知》的文章很多,但大多强调虚拟货币的强监管属性,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行为。但在强监管的态度下,个人真的可以不投资虚拟货币吗?个人投资违法吗?

1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和“禁止投资虚拟货币”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取决于国家发布的《通知》的目的。 《通知》的标题表明整个《通知》是为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风险而发布的,其重​​点是“炒作风险”。

《通知》一开始还进一步明确,“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升温,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

经过仔细分析可知,虚拟货币需要防范的是交易投机行为,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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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有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相关的服务,以及各种辅助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以及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营销推广、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均一律受理。究其原因,这些服务或经营活动必然会成为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从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可见,上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必然会导致虚拟货币的“炒作风险”。

因此,只要不造成“炒作风险”,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都不会成为《通知》以防。对象。

2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个人投资”

很多人认为,既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的金融活动,那么个人投资,包括个人参与现货交易、杠杆交易、合约交易,也是非法的金融活动。这是个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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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为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通知》禁止虚拟货币成为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和洗钱。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通俗的说,就是禁止任何人向公众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通知》实际上明确了现有向公众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主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及时停止一切活动。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正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所说,“通知第二条所针对的主体和行为模式是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商业行为,并非偶然的性交易活动或业余、无计划的,低频个人投资者。”

其实,《通知》的文章(十六))也说明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而非个人投资的违法性。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解读法律政策。 、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投机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表现形式,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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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虚拟货币交易及“禁止投资虚拟货币”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四)规定,“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据此,很多人认为个人投资虚拟货币是不被允许的。其实这是对投资虚拟货币的一种误解。本规定仅为履行告知义务,旨在提醒公众参与虚拟货币兑换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得到法律承认。

例如,如果个人涉及的部分主体提供的虚拟货币质押物、矿机租赁、衍生品交易等发生损失,或者对方违法犯罪活动,则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和对方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导致双方在法律上的投资和金融行为不受保护,最终个人承担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已恢复。

其实第四次公告和9月4日公告的精神还是一致的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即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负。不过,与9月4日公告不同的是,个人参与的虚拟货币交易种类已经扩大到包括衍生品交易。因此,个人在投资虚拟货币时应加强风险控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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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

同时,虽然《通知》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违法金融行为。但是,该规定针对的是开设交易所并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主体。 ,不以个人投资为目的。

实际上,中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的态度是一样的,即不允许相关主体在中国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活动,境内相关主体不得为境外主体募集资金。提供相应服务,但不禁止个人参与境外实体的交易活动。

综上所述,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虽然对币圈是沉重打击,但并不代表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禁止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通知》的目的是通过明确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义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禁止相关主体从事虚拟货币活动,防止虚拟货币投机行为,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于非法目的——相关的商业活动。犯罪活动的工具。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供信息共享,不宣传和背书任何业务和投资行为。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吴说,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